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人保集团党委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方案举措,并对全系统如何贯彻落实该指导意见下发了通知。中国人保集团在通知中强调,作为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开创了湛江、太仓经验的中国人保,要深刻领会国家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继续积极参与承办大病保险,推动大病保险健康有序发展,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反映一直比较强烈。如此背景下,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对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方式进行了肯定和明确。
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表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具有独特优势,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在精算技术、服务网络、健康管理、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研发与大病保险制度相适应的保险产品,为全体参保群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放大效应,利用保险机构垂直化的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保证大病保险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吴焰强调,湛江、太仓的探索实践展示了我国在体制机制层面的改革创新所蕴含的巨大“红利”。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理念,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工具,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方式,促进了统筹城乡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从制度上筑牢、织密了社会保障网;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保险机制这一独特社会资源在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能和效率,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以充分合理利用,提升了医保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改善了社会福利水平,应把大病保险“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中表现出来的创新理念和价值取向推广开来,进一步释放出巨大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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